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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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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流程

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商标撤三申请书

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局受理

下发撤三裁定

商标撤三申请资料

  •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 2.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书
  • 3.商标代理委托书
  • 4.补发商标申请号

海域云优势

常见问题

Q:什么才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A: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Q:撤三申请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在哪里?
A: ①适用的法条不同 ②提起的时间不同 ③审理机构不同 ④费用不同 ⑤难易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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