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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商标撤三申请书
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局受理
下发撤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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